想請問大家, 如何才能加強對於刑法構成要件的掌握能力? 比如:強制罪的"強制",是對人或對物、有形或無形等等, 和強制猥褻中的 "強制",有何異同, 經常會在案例上感到混淆, 想請教大家都是如何作判斷的? 謝謝! --
1F:推 Meticulos: 多看看案例吧,單純這樣的字辨意義其實不大。在案件裡 09/05 00:14
2F:→ Meticulos: 的才是有生命的東西,法律變成說文解字就沒意思了。 09/05 00:14
3F:→ jojohaha: 強制罪和強制猥褻通常是不同案例 應該很少會同時出現 09/05 01:14
4F:→ jojohaha: 強制猥褻和強制觸摸 強制性交 通常是同一案例 09/05 01:14
5F:推 Loitry: 看到罪先想保護法益在去推構成要件。只看字義難背又容易被 09/05 01:51
6F:→ Loitry: 錯。 09/05 01:51
7F:推 milk7054: 法條競合辣,刑法上所謂法條競合,係指一行為侵害一法益 09/05 04:04
8F:→ milk7054: 而符合數法條所定犯罪構成要件,觸犯數罪名,因該數罪名 09/05 04:04
9F:→ milk7054: 所保護者為同一法益,禁止為雙重評價,故僅能適用一法條 09/05 04:04
10F:→ milk7054: 論罪,而排除其他法條之適用。 09/05 04:04
11F:推 L1ON: 看解題書 考試不會單純問單一案例 下一位 09/05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