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甲為安慰病危母親,乃答應母親會照顧弟弟,並提供生活費用。甲之承諾效力如何? (A)有效,不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有效,得撤銷 個人答案: D 考選部: (A) 民法第 153 條 Ⅰ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Ⅱ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 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這題個人根據民法這一條, 覺得可以得知口頭承諾也算數,承諾效力有效。 但是不太懂為什麼不能撤銷? 是根據哪個法條?有什麼案例可以參考嗎? 請各位指點,謝謝 --
1F:推 perstoocute: 86 09/03 00:02
2F:推 ckjh8746: 民法第86條本文規定: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 09/03 00:26
3F:→ ckjh8746: ,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 09/03 00:26
4F:推 HunsKing: 意思保留 09/03 00:28
5F:→ DamnHungry: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不得撤銷 09/03 01:39
6F:推 DamnHungry: 拍謝沒看清楚題目...意思表示得撤銷的狀況主要有民法8 09/03 01:54
7F:→ DamnHungry: 8(表示錯誤)、89(傳達錯誤)、92(詐欺脅迫),非 09/03 01:54
8F:→ DamnHungry: 這幾種情況不能撤銷 09/03 01:54
9F:推 carefri: 無效!因為媽媽不會告 09/03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