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inyurl.com/y62zuhof 女考上消防員「身高差1.1公分」遭退訓 法院認消防署違憲判她勝訴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陳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員,卻於中心訓練時,被驗出身高僅158.9公分、不到160遭退訓 ,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判她勝訴。 判決指出,考試評選的標準,應符合平等、比例等憲法原則,若以人天生無法改變的身高 做為審查條件,除了必須以追求重要公益為前提外,也應考量實際工作上,是不是真有需 要限制身高,機關也須提出經科學驗證的說明及證據。 而在消防署、考選部列出的各種身高限制理由中,僅有操作消防器材、緊急救災、救護任 務所須跨越障礙物部分,屬重要公益、與消防員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任務有關,其他基於 節省國家財政、訓練資源、性別平均身高等考量,則不屬於重要公益,不能作為限制身高 的理由。 法院認為,女性消防員身高160公分的限制,只是沿用先前消防與警察還沒分開時的規定 ,但消防員與警察碰到的狀況不同,不能以警察的要求,作為消防員的考選標準,且消防 署、考選部也沒提出科學證據,證明限制女性消防員160公分的必要,其他國家包含美國 、加拿大、英國、菲律賓、日本等地區,也沒限制消防員的身高,認定消防考試限制身高 ,違反平等原則。 即使身高較低的人,也能藉由調整消防器材,讓他們能順利完成任務,訓練、考選機關大 可從實際體能、操作測驗,來考核這個人適不適任,內政部也曾在不影響消防安全前提下 ,建議降低消防警察的身高標準3公分,法院認定,消防署僅憑陳女身高撤銷訓練資格違 憲,判女勝訴。 ======================================================= 那如果我身高164cm 應該也是可以考消防囉?!~ 之前身高不夠被刷掉的消防 是不是都可以回去繼續受訓啦?!~~ 身高不夠被刷掉的警察呢? 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 ※ 編輯: aass5566 (36.238.24.52 臺灣), 07/24/2020 17:55:23
1F:推 shomin5566: 警消本來就這樣了阿 07/24 17:57
2F:噓 tmwckebbhf: 那之前因爲身高被刷下來的不就活該?另外,那以後規定 07/24 18:09
3F:→ tmwckebbhf: 都不要定了,反正定了也會被推翻! 07/24 18:09
4F:推 luismars: 嗯...身高矮也有身高矮可以做的事,例如搬重物 07/24 18:33
5F:推 applebird: 矮子有矮子可以做的事,鑽排氣管狗洞都要小個子 07/24 18:41
6F:噓 haohaobobo: 看起來法院的意思應該是身高不夠也應該要讓她當 領一 07/24 18:41
7F:→ haohaobobo: 樣的薪水 但她的工作一定要為她量身訂做 就算因此加 07/24 18:41
8F:→ haohaobobo: 重別人的工作也不管 就是一個累死別人 讓自己爽的判 07/24 18:41
9F:→ haohaobobo: 決啊 07/24 18:41
10F:→ haohaobobo: 跟她共事的同仁 準備累死自己吧 人家有法院罩呢 07/24 18:42
11F:→ akizut: 消防車側邊置物櫃沒有一定身高拿不到器材耶 07/24 18:45
12F:推 benz86: 此門一開警消海監身高不夠的都會來提訴訟 07/24 18:49
13F:推 sincerity11: 150可以嗎?嘻嘻 07/24 18:54
14F:推 applebird: 又不是每個法官都這樣判 07/24 18:56
15F:推 vendor: 我無法支持這個判決,消防員不是救人的嗎,器材太高拿不 07/24 18:56
16F:→ vendor: 到會影響工作吧? 07/24 18:56
17F:推 ignativs: 規定不就是規定,怎麼還可以打翻他 07/24 18:58
18F:→ ignativs: 而且考前都明文規定了 07/24 18:58
19F:推 a9150622: 我覺得刺青規定比身高更應該被推翻@@ 07/24 19:00
20F:→ amanda860715: 規定如果不能推翻那法院救濟是拿來幹嘛的,就是在 07/24 19:04
21F:→ amanda860715: 考前沒辦法爭執規定,才要考後爭執啊 07/24 19:04
22F:推 gourmand: 身高矮又不一定對消防業務沒有幫助。也許有些火場地勢就 07/24 19:04
23F:→ gourmand: 是要身高矮一點才能穿過去啊。人盡其材不好嗎? 07/24 19:04
24F:推 luismars: 倒是...過高的也不適合鑽火場呀,要不要也限制太高不行? 07/24 19:06
25F:推 final9711: 因為差1公分 所以能救人會變成不能救人嗎? 法院邏輯是 07/24 19:07
26F:→ final9711: 這樣 07/24 19:07
27F:→ luismars: 從統計的常態分配來看,太高、太矮都屬"變態"(abnormal) 07/24 19:07
28F:→ final9711: 跟400分差1分就不適合當律師有87%像 07/24 19:08
29F:推 luismars: 下一步...考試設年齡限制是否違憲? 07/24 19:09
30F:噓 haohaobobo: 話說我國一般法院也可以宣告違憲了耶 我還以為專屬大 07/24 19:20
31F:→ haohaobobo: 法官呢 07/24 19:20
32F:推 lyenia: 人家是女生欸,反正進去可能也是內勤而已,坐著能看得到電 07/24 19:21
33F:→ lyenia: 腦螢幕就好 07/24 19:21
34F:推 HuaYing: 要進去不是都會量身高嗎@@? 07/24 19:24
35F:推 final9711: 平等原則行程法就有了 而且法院判決只有個案效力 07/24 19:30
36F:推 castalchen: 這個考試規則是什麼定性?行政規則、職權命令還是觀 07/24 19:34
37F:→ castalchen: 念通知? 07/24 19:34
38F:推 castalchen: 法院的意思不是說都不能設身高標準,而是差別對待要 07/24 19:36
39F:→ castalchen: 有正當理由,現在沒有講出正當理由。 07/24 19:36
40F:→ gourmand: 工作權VS行政命令or行政規則 要有法律保留適用吧? 除非 07/24 19:37
41F:→ gourmand: 身高規定明定於法律否則法官當然可以一般法律原則判斷該 07/24 19:37
42F:→ gourmand: 處分的效力啊 07/24 19:37
43F:推 castalchen: 除了法律以外的行政命令行政規則這些,一般法院本來就 07/24 19:38
44F:→ castalchen: 可以判定違憲了 07/24 19:38
45F:噓 haohaobobo: 一般法院用違憲這個用語和大法官的違憲相同耶 所以日 07/24 19:40
46F:→ haohaobobo: 後法院可以直接宣告命令違憲 大法官審理的範圍可以縮 07/24 19:40
47F:→ haohaobobo: 小只限法律囉 07/24 19:40
48F:→ seasonsong: 我還以為來到八卦板呢 07/24 19:42
49F:推 castalchen: 早在民國62年的釋字137號就這麼說了 07/24 19:43
50F:→ castalchen: 是在亂什麼? 07/24 19:43
51F:→ seasonsong: 推文一堆鍵盤消防員?女生在消防隊就一定是內勤行政 07/24 19:44
52F:→ seasonsong: ?我認識的怎麼就不是這樣?照跑火場照開消防車照樣 07/24 19:44
53F:→ seasonsong: 進火場 07/24 19:44
54F:推 castalchen: 來亂的知道太陽從東邊出來 跟中華民國的首都已經遷移 07/24 19:44
55F:→ castalchen: 到台北不是南京了嗎 07/24 19:44
56F:推 haohaobobo: 原來是違憲審查制度已經改了啊 真是學到一課了 07/24 19:52
57F:→ yijen225: 樓上有讀過憲法嗎?憲法第80條有讀過嗎? 07/24 19:59
58F:→ yijen225: 讀過合憲性解釋嗎? 07/24 19:59
59F:→ yijen225: 法院判決引據的法源是公政公約,你有看嗎? 07/24 20:02
60F:推 tony0501: 這個我覺得要看承審合議庭 07/24 20:04
61F:推 googleeeeeee: 科學不討論例外 07/24 20:05
62F:→ tony0501: ㄜ...讚不贊成不論啦..怎麼不少人連法官可以審查命令違 07/24 20:05
63F:→ tony0501: 憲都不太清楚的感覺 07/24 20:05
64F:推 IUOIUOIUO: 這版水準怎跟八卦版一樣高XD 07/24 20:06
65F:推 nagnukiy: 以為來到八卦版 07/24 20:11
66F:推 stardick: 智障判決 07/24 20:22
67F:→ brella: 女森 07/24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