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身分法題目

不好意思,我的想法與s大一樣,看完下面推文還是不太懂遺產內部與外部的關係,能否 請神人指點@@ ※ 引述《siang912 (siang)》之銘言: 此為99年台大法研題目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 A 女與 B 女後,乙女不幸因病死亡。丙男為甲男之堂弟,且已 婚,丁女為其配偶。乙女死亡一年後,丙男也遭遇車禍死亡。甲男與丁女均因喪偶,而同 病相憐。二人交往一段期間後,依民法第 982 條之規定,為結婚之登記。甲男因 A 女之 出嫁,送嫁妝一部名車,價值 90 萬元。A 女結婚後二年,B 女又出嫁,甲男給嫁妝 120 萬元現金。甲男於 B 女結婚剛滿一年,因病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 240 萬元, 但對戊男負債 90 萬元,對己女也負債 180 萬元,均到清償期,而尚未清償。試問:甲 男死亡後,何人為繼承人?應如何繼承? 林青松的key題是這樣解的: 240萬(現存遺產)-90萬-180萬(應繼遺產應除去被繼承人之債務)+90萬(A女所受之生 前特種贈與)+120萬(B女所受之生前特種贈與)=180萬 我的疑問是,積極財產240萬扣掉消極財產270萬為-30萬,然-30萬為丁、A、B的連帶債務 ,可依1148第二項抗辯僅依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甲能夠被繼承的財產應 為 0,再依1173將生前特種贈與90萬及120萬加入被繼承人甲之原有財產中,故0+90萬+120萬 =210萬,依1138及1144,丁、A、B的應繼分各為三分之一,意即各可分得70萬元。 但這樣就跟林青松解的不一樣了耶!但是我又不知道是不是我哪個環節出錯了。 想請問各位,到底應該怎麼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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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447314447.A.173.html ※ 編輯: siang912 (27.246.85.17), 11/12/2015 15:48:22

1F:推 dazero: 如果都先主張限定繼承了,還能分到錢很奇怪吧! 11/12 18:15

2F:→ siang912: 生前特種贈與是應繼分的前付啊! 11/12 18:38

3F:噓 sy010543: 你還沒算完應繼遺產總額,怎麼會先1148 211/12 18:47

4F:→ sy010543: 不管你對1148 2是採林或戴說,前面沒有差異好嗎?… 11/12 18:50

5F:推 DizzyDays: 算完分到的數目是負的後才有1148第2項抗辯11/13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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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final9711: 應該是差在你沒有把特種贈與的金額拿去還債 05/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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