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一題不當得利

題目: 甲對乙有200萬借款債權,甲爾後分別將該債權先後出賣予丙、丁二人,並分別讓與,惟丙丁二人與甲皆未通知乙。爾後,丁持甲簽發之債權轉讓字據向乙請求付款,乙隨之付清借款予丁。 乙的債務因對準占有人丁清償而消滅 ,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但我有問題的是:若丙要主張不當得利,是對丁還是對甲主張? 我的直覺應該是對甲,只是同學都認為是對丁。 請問各位大德到底對誰主張不當得利才是對的? 感謝各位的回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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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丙所有的到底是對乙的債權還是對甲的價金不當得利? 03/27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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