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 2019-05-02

預告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主  旨:預告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七條。

   三、「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moc.gov.tw)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二)地  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三)電  話:(02)8512-6467,陳昱升先生。

    (四)傳  真:(02)8995-6425,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Let's block ads! (Why?)

預告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 2019-05-02

預告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主  旨:預告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七條。

   三、「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moc.gov.tw)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二)地  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三)電  話:(02)8512-6467,陳昱升先生。

    (四)傳  真:(02)8995-6425,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Let's block ads!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