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草案

  • 2019-05-21

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 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 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三)電  話:(02)8512-6772。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Let's block ads! (Why?)

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草案

  • 2019-05-21

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 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四點 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三)電  話:(02)8512-6772。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Let's block ads!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