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不動產抵押權

各位大大您好~拜託幫忙解惑,謝謝。 Q:借款人以房屋土地設定抵押予銀行,作為貸款之擔保, 該房屋後經拆除並在原土地上重建新建物,但並未辦理所有權登記。 1.抵押之房屋經拆除後,銀行對於重建之新建物,是否仍有抵押權之效力? 2.銀行能否憑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對新建之房屋聲請拍賣? 不確定重建之房屋算不算是「抵押物之代位物」,而且題目有敘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讓小弟有點搞不太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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