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第224條

中古車商甲以新臺幣 50 萬元將 A 中古車出售給客戶乙後, 指示員工丙將 A 車開至基隆市交給乙,丙卻因超速將 A 車撞毀而無法修復。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06年初等考試) (A)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B)僅丙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與丙對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丙侵害乙的 A 車所有權 Ans:A 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 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我知道這一題是用民法224,但還是有疑問 法條不是說「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那應該是車商與員工對客戶負責 為何答案是「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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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air99: 224是讓甲必須為了自己請的丙所做的錯事負責 09/22 21:29

不曉得是不是我陷入文字障礙 我看到法條「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直覺就是有兩個人要負責任

2F:推 CoryLuebke: 這題我查考選部 答案是D耶 09/22 21:30

3F:→ CoryLuebke: 你這是哪本參考書阿??? 09/22 21:30

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初等考試/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第26題 答案確定是A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43:35

4F:推 CoryLuebke: 抱歉 我點成一般行政的法學大意解答 我看錯了 09/22 21:47

5F:推 CoryLuebke: 我認為是,車輛尚未交付給乙,車輛所有權仍屬於甲所有 09/22 21:50

6F:→ CoryLuebke: 所以丙雖然毀損車輛 但是並沒有侵害乙的權利 09/22 21:51

7F:→ CoryLuebke: 而甲負的損賠責任是債務不履行損賠 09/22 21:52

8F:推 zison: 帥 09/22 21:56

9F:推 CCWck: 1.連帶責任要法有明文 2.本案中債務人只有一人 09/22 21:57

我明白了,謝謝解答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59:49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2:00:45

10F:推 tk10235: 其實後面還有雇主可以對員工究責,如果你還有疑慮的話 09/22 22:01

11F:推 tk10235: 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種)責任,我是這 09/22 22:04

12F:→ tk10235: 樣理解的供參考 09/2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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