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桃市環保局辦理環評法規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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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環保署今年4月修正發布之「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桃園市政府環保局25日在桃園市綜合會議廳,舉行「環境影響評估法規說明會」,邀請市內環評列管開發單位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與,宣導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內容,以及監督查核實務重點。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本次說明會為了使各單位更確實瞭解法規內容,以及現場環評監督查核等資訊,特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第三科陳彥男科長,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及法規修正內容進行講解。

另外,也邀請了環境督察總隊凃邑靜技正,說明環評案監督查核重點與相關實務經驗,藉此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熟悉環評法規及後續監督查核執行方法,落實環境影響評估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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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舉行「環境影響評估法規說明會」。

認定標準修正後,部分開發行為未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規模,可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7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向環保局辦理變更原審查結論。為了避免影響開發單位與營運管理單位的權益,環保局也持續輔導開發單位,盡速辦理變更審查結論的相關作業。

沈志修表示,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規定,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以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

為了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並確實追蹤市內列管開發案件,環保局也持續辦理監督查核作業,以落實法規符合度。環保局也持續舉辦相關法規說明會,宣導各項環境相關議題,讓桃園市的開發行為都能在符合法規規定下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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