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除斥期間

※ 引述《blue999 (FLY)》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 除斥期間完成後 形成權消滅 : 那它的本權(也就是債權 物權 身分權) 也會消滅嗎? 還是仍會存在? : 感謝! 權利 依內容可分為 債權 物權 身分權 依作用可分為 請求權 支配權 形成權 抗辯權 法學家 代表作 ------------------------------- Windscheid 請求權 溫德賽 Anspruch Emil Seckel 形成權 埃米爾·澤克爾 Gestaltungsrecht 形成權 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 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 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德國學者 Hans Dolle 譽爲法學上之發現 作用很強大 近似對世權 請求權 權利人得要求相對人為特定行為之權利 為對人權 債權本質上是請求權 物權本質上則是支配權 而物權請求權 乃係救濟性請求權 係一獨立于物權(支配權)的請求權 但不能與物權分離而單獨存在 物權請求權睡著而罹于時效 因權利各別獨立 不影響物權的存在 債權請求權睡著而罹于時效 端視立法上採權利消滅主義或抗辯權發生主義 而有所異 本權 占有人本於得行使占有之權利(即占有本權) 在日耳曼法體系 占有為權利 我國民法繼受羅馬法 占有乃事實 基礎法律關係 多指原因關係, 作為產生某一法律關係的事實前提 原權利 民事法律所規定的當事人所享有的客觀原始存在之權利 回到 形成權 話題上 依其作用為得喪變更法律關係 又可細分為 1.積極形成權(如承認) 2.消極形成權(如解除/終止/撤銷) 最為常見 堪稱典型形成權 3.選擇權或法律救濟之選擇(如價金減少請求權) 形成權 有否 本權(?) 基礎法律關係(?) 原權利(?) 之問題可探討? 1. 形成權多由法律規定所直接產生 但亦可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于成就約定內容時而可行使的意定形成權 惟此非謂形成權于行使時附有條件 于此意定形成權之下 形成權生其基礎法律關係之問題 2. 形成權之行使 在於創造法律關係 或者 使既有法律關係產生變動或消滅 然該作用之既有法律關係 究與法定形成權有何干係 殊值探究 文權所有 但不負文責 下回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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