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除鏽劑事件想請教各位前輩

小的刑法新手,目前剛起步 想請問國考版的各位前輩,這次的除鏽劑事件是否有討論過失致死的空間呢? 以下是我個人的理解 工人今天知道這是除鏽劑卻未加以標示且妥善保管 隨手放於機車菜籃,雖其無殺人故意 是否可以討論其無認識過失的部分呢? 是否需要負危險源監督危險物管理的責任呢? 害怕是自己有錯誤的觀念 請各位前輩解答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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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ky2327189: 業務過失致死?另外想問是不是跟水果攤老闆把西瓜刀亂 08/02 21:30


2F:→ sky2327189: 放,害別人一言不合就拿起來砍死人一樣?謝謝各位前輩 08/02 21:30

3F:→ sky2327189: 。 08/02 21:30

4F:→ im31519: 新聞有指[目視就不像飲料 又因為是強酸 味道也聞得出來] 08/0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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