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上海浦東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

國務院網站消息,根據《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實施下列行政法規規定:

一、暫時調整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關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核發的規定,對試點區域内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不實行許可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暫時停止實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關於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審批程序和審批期限的規定,實行告知承諾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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