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戶外燈光約章》濫竽充數? 立法規管阻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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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梨木樹道日前有工廈廣告牌發出強烈紅光,影響附近居民休息,惹來公憤。有區議員更指一小時內收到超過20個投訴,有住在距離廣告牌約600米的小童更因此痒癎症病發。其實《戶外燈光約章》已實施兩年多,惟成效不彰。政府上周三(1日)宣布,將現有推廣《約章》的工作小組將改組為戶外燈光工作小組,但估計工作小組也難有作為,最終必須靠立法規管光污染。

《約章》參與者濫竽充數?

美國國家海洋及大氣管理局(NOAA)2016年發布全球光污染地圖,發現全球有83%人口活在光污染下,光污染最嚴重的地方是新加坡,北京、香港及台灣緊隨其後。香港廣告牌林立,光污染問題存在多年未解決。環境局在2016年推出《約章》,邀請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及負責人承諾在預調時間(晚上十一時或午夜十二時至翌日早上七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不過,立法會文件顯示,自2016年推出《約章》,環保署接獲有關的戶外燈光裝置投訴不跌反升,比2015年的投訴增逾三成至337宗,在去年第一季更已錄得60宗投訴。由此觀之,不具約束力、屬自願性質的《約章》形同虛設,明顯無效。

在過去一年,未計影響範圍較小的光污染,已有為數不少的光污染投訴被傳媒廣泛報道:

「光污染攝影比賽 2014」的亞軍作品,青山下的香港,可看到光污染的程度。(梁凱傑攝)

不過,政府多次強調《約章》得到各界的支持,已獲得超過4,800個來自不同界別的參與者支持,包括物業管理、地產、餐飲、零售、銀行,電訊,以及學校、公用事業及非政府機構等。這是否代表《約章》得到廣泛支持和認同?值得留意的是,名單上參與機構的名稱不斷重複,總公司及不同分店/分行分拆開各自簽署,例如黃金海岸有八個物業簽署了《約章》,但它們同屬一間管理公司,也屬同一個發展商,即實際上已簽署的機構沒有如此多,予人「造數」的感覺;更甚的是,有些位於商場內的商舖、機構也簽署了《約章》,與「戶外燈光」無關,如銅鑼灣皇室堡內的牛角日本燒肉專門店。即使這些商舖、機構或與光污染扯不上關係,畢竟簽署了《約章》都展現其認同《約章》理念,也是好事,惟令人質疑「超過4,800個參與者支持」的代表性。再者,在2017年,香港有超過16萬間註冊公司,當中只有不足5,000個參與者,而參加者更不是以一間公司為單位計算,數量實在是少之又少。

立法規管光污染 平衡發展、環保與民生

既然《約章》沒有成效,改組推廣《約章》的工作小組作用亦不大。當局稱新小組(戶外燈光工作小組)會擴大其工作範圍,包括推廣《約章》、檢討其成效,以及向政府建議更多有效管理戶外燈光的方案,即小組工作仍停留於推廣、檢討的層面,須知政府早在2008年開始研究規管光污染,研究多年仍未有顯著進展。

2013年政府曾就「光污染」立法展開公眾諮詢,但最後不了了之。

政府表示會在2018-2019年間評估約章成效,收集公眾對光滋擾的看法、對約章的反應,以及商戶如何回應市民投訴等,但不應只以檢討《約章》為目標,須提出具約束力的方案遏止光污染。事實上,有不少國際大都會早已立法監管光污染,香港在這方面可算是十分落後。港府須堅決以立法規管光污染,參與各地不同的做法,並研究其標準和做法是否適用於香港。

1. 巴黎於2013年立法要求所有非住宅大廈,必須在凌晨一點前熄燈,違者可罰750歐元,重犯者更可被停電,當地政府稱每年可節省2億歐元電費,並減少25萬噸二氧化碳排放。

2. 紐約2015年推出法案(2015 New York Laws PBB - Public Buildings Article 5 - (Public Buildings) PUBLIC BUILDINGS GENERALLY 143 - Lighting restrictions.),規定20層高以上的商廈半夜後若沒有人,必須熄燈,獲逾七成居民支持。

3. 有指街燈為主要的光污染源頭,英國於去年2月起決定逐步調暗或拆除全國85%街燈,倫敦大學學院(UCL)發現調暗街燈後,未見晚上治安或交通惡化,反有助減少電費開支及光污染。

話雖如此,要立法規管並不易,政府或須面對旅遊業、廣告業等商界的反對。他們藉大型電視、戶外顯示屏、廣告牌宣傳,若立法規管夜間燈光,對他們的影響較大。此外,立法規管的準則也難以劃一。由於市區有很多地區為金融中心及購物地帶,對燈光有較大的需求,立法規管時應考慮是否須劃一市區與郊區、商業區與民居的光污染標準,但由於香港居住密度高,也不太可能有清晰的劃分。故此,政府須盡快展開立法研究,探討以上問題及尋求各界共識,否則立法也只會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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