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強制辯護

[unable to retrieve full-text content]

各位前輩好
做考古題爭點碰上問題
上來求教
題目出自103地特四
甲因涉嫌殺人未遂,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期日前,法院已合法通知甲選任之 辯護人 A 到場,A 卻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未於審判期日到場。審判長認為本案 證據不足,為免耗費司法資源,乃當庭指定公設辯護人 B 為甲進行辯護。審理後, 審判長隨即宣示辯論終結,其後亦宣判無罪。請詳述本案之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