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搜查資料合法化,美國高院支持新法規

2018 年 4 月 17 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將不會對聯邦檢察官是否有權迫使微軟公司提供儲存在美國境外的資料,此案在 2018 年 2 月開始庭審並引發巨大關注後,美國國會已經在 2018 年 3 月頒布了一個聯邦方案,明確了執法機構有權搜查儲存在部分國家的資料,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也表示,雙方已經不存在爭議,對於國會根據科技的發展確立新法規表示認可。

美國聯邦政府起訴微軟公司的案件,由於涉及到美國檢察官是否有權搜查科技公司儲存在海外的資料而備受關注,此案涉及到了一個更為現實的問題,在 1986 年確立的法規是否適用於當下儲存於海外的數位資料。

此案在審理時,美國最高法院的部分大法官就表示,關於數位時代的資料隱私權限問題,不應該有最高法院來界定,而是由國會來製定新的法規。大法官 Ruth Bader Ginsburg 表示,自 1986 年以來已經發生了很多變化和創新,如果國會考慮到了舊法規面臨的新問題,可以製定一個考慮到各方利益的法規,國會需要面向新的世界進行監管,就必須確立新法規。

此案是由於 2013 年美國聯邦檢察官對一宗毒品交易進行調查,涉案嫌疑人的電子郵件訊息儲存在微軟公司位於愛爾蘭的資料中心,檢察官認為由於微軟公司位於美國,必須按照搜查令的要求提交嫌疑人的資料。微軟公司以資料中心不在美國境外為由拒絕提供。紐約聯邦法官支持了政府的要求,按照 1986 年幫助的存儲資料法案,微軟必須提交儲存在海外的資料。微軟公司認為美國的檢察官無權對海外的資料進行管轄。隨後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庭裁定,本案中的搜查令不能用於獲取跨國資料,因為 1986 年頒布的法規不適於用海外。

事實上終結此案的爭議的正是 2018 年 3 月美國國會確立的新規,頒布雲法案(Cloud Act),明確了海外資料的監管和執法方式。隨後監管機構撤回了搜查令,並依據新規發出新的搜查令,在提交到最高法院的文件中,司法部和微軟公司都表示此案的審理已經沒有意義。

微軟公司的代表律師表示,沒有理由讓最高法院去解決一個只有歷史意義的法律問題,國會是更適合討論是否需要更新監管法規的地方,顯然國會已經採取了行動。最終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上訴法庭的裁定。

微軟公司總裁和首席法律官 Brad Smith 讚揚了美國最高法院的決定,由於雲法案正式訂定,此案最終得以了結對於各方都是有利的,微軟希望看到在規範執法機構跨國獲取資料時,加強對用戶隱私的保護,歡迎新的法規和國際協議訂定。

(首圖來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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