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三人間之不當得利 相關問題

(來源:債總期中考題) 題目如下: 乙向甲購買A屋,再立即轉售於丙。甲與乙約定甲將房屋直接移轉登記於丙名下,且丙對 甲有直接請求權。甲移轉登記畢,嗣後乙遲未交付價金,甲因而解除契約。問甲得向何人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另,若乙與甲未約定丙對甲有直接請求權,情況有何不同? 我看的是李淑明的債總,書中只有提到依據王澤鑑老師那套,讓與合意是在甲乙、乙丙間 作成,當事人不過是節省了「交付」的動作,實際上A物所有權仍是自甲到乙,再到丙。 因此若是甲乙間契約解除,僅乙對甲負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但這只適用於動產啊啊啊,期 中出了這題不動產的,實在是毫無頭緒...(因為不動產若不登記,應該不能說所有權的 移轉是甲->乙->丙吧) 另外,有沒有直接請求權會影響到甲向誰主張不當得利嗎...完全沒有概念 有請各位高手解答了,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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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63.17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24717223.A.1CA.html※ 編輯: amogha100 (114.136.63.176), 04/26/2018 12:34:02 ※ 編輯: amogha100 (114.136.63.176), 04/26/2018 12:36:42

1F:推 aaaaaz22: 個人認為,非利益第三人契約的時候,處理跟動產一樣,都04/26 12:49


2F:→ aaaaaz22: 是省略經手(交付或登記)步驟而已。在利益第三人契約中 04/26 12:49

3F:→ aaaaaz22: ,就分兩說:一說認為可以跟第三人要回原物(晚近實務) 04/26 12:49

4F:→ aaaaaz22: ;另一說認為不能,因為第三人保有該物具有法律上原因(04/26 12:49

5F:→ aaaaaz22: 第三人和買受人間的對價關係),這和被解除的買賣無關(04/26 12:49

6F:→ aaaaaz22: 買受人與出賣人的補償關係),因此非無法律上原因,出賣04/26 12:49

7F:→ aaaaaz22: 人只能跟買受人主張不當得利。04/26 12:49

感謝回覆!!利益第三人的部分好像也沒有印象...也謝謝補充! ※ 編輯: amogha100 (223.136.186.194), 04/26/2018 13:05:48

8F:推 aaaaaz22: 補充一下,有直接請求權的就是利益第三人契約唷(269) 04/26 13:11

9F:→ aaaaaz22: ,用語不同怕你誤會 04/26 13:11

原來如此!因為這學期沒上到債一直接上債二 果然有些用語不甚理解xD 感謝你~ ※ 編輯: amogha100 (223.137.69.96), 04/26/2018 1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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