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義芳:生命安全與建築法規的拔河

施義芳/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不分區立委

台灣地震頻繁,1999年921地震、2016年0206美濃(台南)地震與本次0206花蓮地震都造成建築物倒塌並引致人員傷亡,類似災害一再重複發生。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因應國內外地震工程的研究與耐震技術的發展,曾經多次改版或修正,對於提升新建建築物的耐震能力確有貢獻,但對於為數眾多的既存老舊危險建築物所具備的平、立面不規則特性:如軟弱底層與偏心扭轉等造成不良耐震能力的影響,依舊無法有效解決。

為防止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在下次地震中倒塌,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重大傷亡或損失,建議政府應亡羊補牢,盡速推動私有供公眾使用或7層樓以上的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之監督機制,進而採取強制補強或重建配套措施的立法工作。 

去年5月10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公布施行之後,政府部門公布的諸多子法與行政命令無法對症下藥,反而設置重重關卡與障礙,不僅無法加速危老建築物的重建工作,反而延誤工作進展,違背立法美意。

舉例而言,依照內政部公布的子法之一,取得容積獎勵的門檻包括:綠建築、智慧建築設備、住宅性能評估及結構安全評估等項目,但真正與建築物耐震能力有關的結構安全評估卻僅佔獎勵項目約6%而已,顯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且羅列一堆無關結構安全的項目,徒增民眾困擾,因而望之卻步,也因此無法有效喚起民眾對於加速危老建築物改建的認知,顯然現行相關法令的推行與檢討仍有大幅改善空間。 

兩年前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後,蔡總統曾說「加速重建就是希望下一次地震來臨時,沒有房屋會倒塌」,總統看見問題了,但官僚體系或因被動消極無法掌握民意脈動,或因懼怕改革得罪既得利益者,輕則虛與委蛇不思改進策略;重則為把持行政權力設置重重關卡,導致重建之路尚在牛步進行。

筆者冀望內政部能確實檢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公布實施迄今,具體成效為何?並以民眾觀點出發,思考如何使其負擔最少的營造成本與貸款、獲得合理的容積獎勵、免除與耐震能力無關的審查項目、簡化行政程序、縮短申請日程等提出改善配套方案。 

近20年來台灣遭受多次致災性地震,每在付出民眾生命重大傷亡的代價後,方引起曇花一現的討論,而真正的作為被檢驗的卻不多。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這是古訓也是最好的良方。面對地震天災無可避免的宿命,身在台灣島上的我們要為重建家園攜手合作,政府部門務必改變思維,民間形成居住安全優先的共識,這樣才能事半功倍,早日完成危老建築物重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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