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一例一休執行業務費用率增

反映一例一休 執行業務費用率增

2018-02-02 00:31經濟日報 記者陳慶徽/台北報導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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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前年一例一休修法後,造成部分執行業務(其他)所得者在2017年為因應新制調整人事費用,使成本增加,財政部近日發布2017新收入標準,提供滿足一定條件下之未依法設帳者,其執行業務(其他)所得之費用率得以規定之費用率加上1個百分點,減輕納稅負擔。

財政部指出,在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後,公布落實周休二日制度,導致部分執行業務(其他)所得者在去年可能因調整人力、工作時間及加班費等因素而使成本增加,因此,為了合理反應該制度對於人事費用之影響,財政部參考勞動部與主計總處之數據及意見,訂出規範,提供符合條件者可享有多1個百分點的費用率計算優惠。

未來符合條件且通過審核者,在可獲得多1個百分點的執業(其他)所得費用率,換句話說,就是可以增加其所得中可認定為成本的比例,藉此降低其應納稅額,減輕納稅負擔。

此外,若是原本便已依法設帳之執行業務(其他)所得者,則會透過業務收入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計算出實際所得額,也就是若有任何人事費用增加,可直接核實申報減除。

然而,財政部官員提醒,要適用本次的費用率優惠,必須滿足兩大條件。一是已依法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二是給付員工薪資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而在符合條件後,還需檢附「106年度執行業務者、其他所得者受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新制影響聲明書」等相關資料提供給稽徵機關審閱,才可完整享用此次優惠。

另一方面,財政部表示,為配合法令與實務需求,本次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另外還增訂了律師配合政策辦理法律扶助案件與西醫師自費疫苗注射兩個項目,明定費用率分別為收入之50%與78%。

官員強調,此次辦法的申請要件重點是,必須提出在實務上確實有因為勞基法修法,影響到其人事成本者才會符合申請條件,財政部在收件時會針對申請者提出之聲明書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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