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施行細則今法規會加班換補休增丙案

《勞基法施行細則》於上月26日預告至昨日,並於今(6)日送至勞動部法規會進行審查,其中加班換補休原本有甲、乙2案,最後法規會中刪除乙案,新增丙案補休以3個月內行使完畢,和甲案並呈,交由勞動部長林美珠進行最後決定。

先前《勞基法施行細則》預告內容中,有關加班換補休期限,給出甲、乙2案供各界討論,甲案為比照特休假的做法,以周年、曆年、會計年度為計;乙案則是一律以當年度12月31日為最終補休期限。

根據勞動部知情人士表示,今日法規會由勞動部次長蘇麗瓊主持,從上午9時30分討論至下午2時,其中僅休息30分鐘,其中在加班換補休部分,有相當「熱烈」的討論。

最後經過法規會討論,新增特休假遞延至次年後未休完,仍要以舊的年份的薪資為準,換算成加班費給予勞工;至於加班換補休部分,則刪除乙案,並新增丙案,加班後3個月內補休完畢,由甲、丙2案並呈,交由林美珠進行最後決定。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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