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附表:辦法第四條工作資格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第一項第一點競賽獎項如附件,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生效

  • 2018-02-21

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附表:辦法第四條工作資格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第一項第一點競賽獎項如附件,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生效

主  旨: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附表:辦法第四條工作資格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

     第一項第一點競賽獎項如附件,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生效。

依  據:辦法附表:辦法第四條工作資格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辦法附表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第一項第一點競賽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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