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釋字760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警察大學畢業的 升警官沒有天花板 : 警專畢業 只能升到一線四 (薪水看有沒有考過三等特考) : 其實這個制度 日本也有類似的規定 (警部佐...) : 現在問題是說他將一般大學畢業考上警察的 都安排到警專受訓 所以這些人抗議 : 但是換個角度想 國家花錢培養警官 在警察大學也投入很多資源 : 如果投入了這麼多資源 強化的是實作操作能力 筆試未必能考的過 : 因此造成警察大學畢業生錄取率偏低 這樣也是一種很大的資源浪費,不是嗎? : 其實解決方法很簡單 : 再另外安排一場考試就好 內容加進一些實作課程與實際要求 警大上課有教的 : 想進警大訓練的一般大學錄取生 也要參加這場考試 不然就去警專受訓 : 這樣警大學生錄取率自然會比較高 : 而且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實質平等 : 總不能人家多花四年學習 結果還必須陪大家考一些不夠深入、專業的題目 : 這樣不但不公平 而且還造成資源浪費 : 有自信的人就也去參加競爭 不然就乖乖接受安排 : 大家覺得呢? 請問大大發表言論之前不先看一下解釋文跟理由書嗎?你知道你發表的問題拿你解釋文理由書來套套看,出現違憲機率也很高嗎?這種表面規定中立,實質起來就是系統性的歧視一般生的規定不就是這次警大輸的原因嗎?PS.警政署的答辯真的寫得很爛,就是赤裸裸的歧視一般生,這樣難怪會輸理由書第七段 綜上,系爭規定雖未明白區分警大畢業生與一般生,然經多年實際適用,就100年之前警 察三等特考及格者之職務任用及後續晉升而言,已形成對警大及警官學校之畢業生恆為有 利,而對一般生恆為不利之規範效果。是系爭規定以有無經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 格為區分標準,決定是否具有任用為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之資格,已構成對 一般生之差別待遇,而須接受平等原則之檢驗。 理由書第10段 綜上,系爭規定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警政署得將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 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 行細則第4條第2項第2款參照),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一般生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 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 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 通過一定考試才能取得巡官資格, 那如果都還考警大的獨門暗器,那還是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 還不是一樣表面中立,實質歧視,先好好念完解釋文、理由書在發表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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