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被學生衝撞摔癱,法規死板僵硬教育人員怎麼辦?

邱世長/教師
 
《蘋果》報導,台北市某國小老師,因盡責阻止學生上課衝出教室,自己反遭衝撞從2樓樓梯摔到一、二樓間樓梯平台,摔癱昏迷。即使今日已脫離危險期,但日後恐終生插管,甚至面臨「強制退休」的悲慘命運。消息傳出,教育界同仁,感同身受,為之鼻酸。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曾燦金今日前往榮總探視高老師,這只是短期心理層次的安慰,長期物質層次的實質幫助,才是家屬關心的重點。高老師過去表現優異,例如通過2017年發現科學亮點課堂行動方案推薦教師甄選、台北市特殊優良教師等。今日為了保護學生,卻讓自己的未來蒙上陰霾,天理何在?古語:「善有善報」,筆者很期待。 
 
根據專業醫護人員評估,高老師可能「一輩子」都要插管治療,但根據當前法規,高老師只有「四年緩衝期」可供療養,教育局同意前兩年請公傷假2年,薪水照發,醫療費核實補助;若仍無法復原可再延長2年的「留職停薪」,共計4年。
 
4年後呢?若高老師無法復原,學生的受教權優先,高老師恐得強制退休,退休之後失去醫療補助,這才是家屬擔心之處。
 
民國 106 年修訂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 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應發給慰問金。」試問,慰問金能撐多少年?
 
民國 106 年修訂的《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3 條:「本辦法所稱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指因下列情事:一、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二、公差遇險;三、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高老師是在學校阻止學生離開教室而受傷,這無疑義。
 
但本辦法第4條,慰問金發給標準卻很寒酸,例如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傷勢嚴重住院有「失能」之虞者,發給八萬元;全失能者發給一百二十萬元;半失能者發給六十萬元;部分失能者發給三十萬元...。
 
天啊!奉勸各位老師,日後勸阻類似學生,得「量力而為」,因為拉扯學生太用力,可能被家長告你管教失當;若自己因此受傷,法律給你的保障,是微不足道。
 
法規是死板僵硬,公教人員得自求多福,遇到學生出現暴衝、脫序行為,應尋求教務處或學務處人員到場協助。在此,期盼天佑台灣教育、天佑高老師!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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