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用法規冷凍陳師孟

陳師孟才被提名為監察委員候選人,就放話要修理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斷言陳水扁沒有貪汙,只要程序正確,他的案件都會被判無罪。如此偏執狂妄、視憲法如無物之言論,引起法官、檢察官強烈反彈。

民進黨掌握絕對多數之立法院,在黨團一聲令下,毫不意外地全數通過監委同意案。陳師孟更加囂張傲慢,對學者評論不僅不思考自省,還反嗆批評他的學者都不學無術。這下如同扔炸彈入熱油鍋,激爆整個法界。

其實大家不用這麼緊張。想當年我因不贊同監察委員制止檢察官具體求刑,及指責檢察官對吳健保防逃不力等案之見解,數度和監察委員槓上。當時我向行政院長江宜樺當面請示。江院長很爽快地回覆,「妳如果確信自己的主張是對的,就堅持下去。若因此被監察院彈劾,就把它當成獎狀,貼在牆上。」還透露他也有過類似經驗。我當下如醍醐灌頂,茅塞頓開。之後我為所當為,不再猶疑。

陳師孟的狀況也是一樣。他不是說監察權是要制衡司法權嗎?所謂制衡是相互平衡的意思。監察委員可以檢視法官、檢察官辦案是否正確,法官當然也可以檢視監察委員執行職務是否合法,甚至是否違法。

公務員對明知違法之命令,本無服從之義務。《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明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監察委員之動作無論是調查、約談、糾舉、彈劾、糾正,如果逾越監察委員權限,違反法律規定,不符憲法體制,就是違法,自然不必理會。

為免個別法官、檢察官擔心自己成為箭靶而左右為難,司法院、法務部或最高法院檢察署不妨趕緊訂定「監察院函令分類處理標準」之類的內部標準,組成審查會議集中處理。監察院一般正常函件,依照慣例分交業管機關遵辦。逾越權限分際不應接受者,退回或當作垃圾處理。涉及違法者,直接送交地檢署分案偵辦。這樣應該有利於維護司法官持平獨立的辦案心情。

不過對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的妨害司法公正罪,法務部先是以影響言論自由為由反對立法;決議通過後,又以徵詢各界意見為由,遲遲不送草案交法院審議。法務部應該加快腳步了吧!

有人更擔心陳師孟是綠營規畫的下任監察院院長。其實也不必過於擔憂。《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分別規定「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能指使或干涉」。陳師孟當了院長,也可能像先前王建煊院長被同屆監委集體冷凍一樣,不發生任何作用。這對國家社會的傷害或許還會小些。至於他所領的高薪厚祿,比起4200億前瞻計畫,也不算什麼。

蔡政府上任以來一連串措施弄得天怒人怨,街頭抗爭不斷,拒馬層層堆疊,國無寧日。似乎官逼民反仍不過癮,非要官逼官反,弄得天下大亂,才稱心如意。這樣官官相護,烽火遍野,國家體制崩潰看來近在咫尺。

難怪大陸網友高票支持蔡總統連任,因為這樣陸方可藉她的手不費一兵一卒就把台灣搞垮,輕鬆撿去。還真是真知灼見啊!

(作者為前法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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