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5月報繳營所稅

月子中心 5月報繳營所稅

2018-01-09 01:0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私立產後護理機構自106年度起,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今年5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前,別忘了自行繳納。

依護理人員法、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的私立產後護理機構,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所稅。

私立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的服務分為醫療勞務和非醫療勞務兩大類,有關營業稅部分,醫療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另外,產後護理機構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依法課徵營業稅5%。

至於所得稅部分,過去私立產後護理機構的所得都列報為負責人「其他所得」申報綜所稅,但自106年度起,應要辦理稅籍登記的私立產後護理機構要申報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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