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勞基法戕害勞權?先看法國怎麼做的

張綺芮/智庫研究人員

2016年的《勞基法》修法主要為了落實周休二日,降低勞工總工時,但過於剛性且缺乏彈性的相關規定,未通盤考慮到大部份產業有淡旺季之別,因不同生產需求,需不同人力運用的模式,因此在實際上路後,對許多產業造成衝擊與不便,甚至因此戕害了部分勞工多獲取薪資的機會,壓縮勞資合意的空間。社會各界對於再次修法的呼籲,也從來沒有停止過。

賴清德院長上任後為回應民意,快速推動修法,在工時不變、周休二日原則不變、加班總工時與計算費率「四個不變」的框架下,保障勞工權益的核心理念不變,但賦予加班、排班等制度上更多的彈性,適切給予企業彈性與勞工更多選擇的可能性,卻也因此引起勞團與反對黨的劇烈抗爭。

關於勞動法的爭論與變革,台灣並非唯一,我們不彷暫且跳脫台灣,看看歐陸強權法國的情況。

法國總統馬克宏於去年九月,透過簽署行政命令的方式,大規模修訂法國勞動法規。其中有幾個重點:

第一、不當解雇賠償設上限,為降低雇主不當解聘可能須負擔的風險,法國政府為賠償設了上限,也將員工可以控告雇主的年限縮短為一年。

第二、協商去中心化,在某些議題上,公司可不受到國家法律限制,有時產業或企業層級的協議能夠優先於國家層級的規定。

第三、讓小型企業更彈性,在薪水、工時等議題上,沒有工會代表的小型企業可以直接跟勞工協商,讓勞工投票決定。

第四、新法讓公司裁員更容易,但在讓公司裁員更容易的同時,政府也調漲最低資遣費。

第五、為了減少雇主和不同勞工代表組織協商的時間,每家公司內負責薪水到員工健康的三大勞工委員會將整合成單一勞工委員會,以節省溝通成本。

法國重視保障勞工權益,勞動法的改革向來被視為最敏感議題,也因此多年來歷任政府所有嘗試修改的企圖,都敵不過街頭抗爭。法國的勞團認為厚達3000多頁的勞動法規,可以給予勞工最完整的保障,但在過度嚴苛的限制下,使法國資方竭盡所能的避免聘雇勞工,導致法國整體經濟乏振無力,失業率平均多在9%,年輕人的失業率更高達22.%。
 
法國對勞動法的調整,其政策思維不外乎希望給予勞資雙方更大的彈性,尤其是資方,甚至還降低他們對裁員的難度與成本,以鼓勵企業雇用,增加就業,加以對抗法國高失業率的困境。為了避免允長的街頭抗爭,馬克宏選擇透過以行政命令取代法律的方式快速推動。然而馬克宏也因推動勞動改革,面臨強大的抗爭,民調下滑,但馬克宏深知唯有修改,才能帶動就業,活絡經濟,人民薪資也才有可能提升。

從法國的例子反思台灣,同樣的面臨勞動法規的調整,相較法國的大幅度開放與放寬,本次通過的修法版本在對加班、排班、輪班等方面提供運作上的彈性,對勞方權益保障並沒有太多妥協,反而可滿足部份勞工合法加班的需求。且在七天周期可休一天、加班總時數挪移,都設有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更重要的是,本次修法將把輪班間隔11小時落實,特殊情況要縮短間隔關,需經勞動部與中央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共同把關。

而台灣與法國相同的處境在於,過於繁複細瑣的勞動法規,將勞資雙方權益訂得過於剛硬,使雙方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再者,台灣產業樣態多元,對勞動需求的差異分化,若單用一套以傳統工廠製造業為對象所訂定的《勞基法》作為規範,要適用於所有行業,確有其執行層面的窒礙。

勞團與時代力量的反對論述,立論於資方與勞方必定對立的基礎上,不但忽視《勞基法》相關配套措施,且也不符合多數勞資合意的現況,而勞動權益並非單看加班時數可加以判斷,總收入、勞動環境、勞動福利等都需一併考量。

當然台灣現行的《勞基法》並不完美,但對於進部價值的追求,實在不應昧於現實、流於民粹。持平而論,本次《勞基法》的修正,在標舉提供勞資雙方彈性的美意下,未來在把關「例外」情事,更應嚴格審查,更加精進落實勞檢制度,以符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的務實性。

《勞基法》的優化,符合多數人的期待,賦予勞資彈性以促進和諧與團結。歷經紛亂後,希望社會可以更理性的看待法規調整的必要性。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即使如法國這樣的大國,尚須透過大規模的勞動改革,來突破、解決國內的經濟問題。台灣是個小國,更需要以彈性靈活的姿態、更具活力的勞動優勢,來面對國際情勢的諸多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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