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版農舍審查要點違反中央法規農委會:將糾正

2018-01-23 14:41聯合報 記者戴永華╱即時報導

針對宜蘭縣政府今天討論確定的農舍審查作業要點中規定,農舍興建位置可以臨路起縱深不超過40%,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縣政府又把農舍跟農業設施混在一起談了,興建農舍就是占農地面積十分之一 「沒有什麼縱深40%的這件事」,雖然地方政府訂的要點不必送中央核備,但如果要點違反中央規定,農委會將提出法案「糾正」。

陳金德一上任就對農委會規定農舍用地必須「臨界臨路」很有意見,強調此行政指導不能硬限制農舍蓋在邊邊角角,應容許彈性配置。去年底公告「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把原本分屬不同法令、不同單位審查的農舍與農業設施,一併訂辦法審查且集中配置。

學者批評縣府此舉是為豪華農舍開方便之門,農團也抗議縣府鬆綁;農委會跳出來指責,蓋農舍是適用「農業用地審查興建辦法」,農業設施適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縣府若把兩者混為一談,牴觸法令。

經縣政府討論後,今天縣務會議確定分別訂定「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陳吉仲說,感謝縣政府配合把審查農舍跟農業設施分開,雖然縣政府另訂要點不必送農委會核備,但相關內容不能違反中央法規。

陳吉仲指宜蘭版的農舍審查作業要點第五條,興建農舍「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且限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40%範圍內」。

他說,對縱深40%「有很大的保留空間」,跟中央的農舍審查辦法規定不一致 ,審查興建農舍就是不得超過農地面積的十分之一,沒有所謂縱深40%,縣政府又把農舍與農業設施搞在一起,等到宜蘭縣政府的程序走完,農委會將提出法案「糾正」。

宜蘭版農舍審查作業要點違反中央規定,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說,就算要點不必送農委會核...
宜蘭版農舍審查作業要點違反中央規定,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說,就算要點不必送農委會核備,還是會對宜蘭縣政府提出糾正。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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