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普:台灣法規誤用替代評等隱藏投資風險

2018-01-19 16:56經濟日報 記者吳苡辰╱即時報導

標普全球評級透過其在台子公司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中華信評)在今(19)日發布的一篇標題為「臺灣法規要求與國際慣例背道而馳,且隱藏投資風險」的評論文章中指出,台灣現行法規容易在台灣投資市場中產生混淆,並使信用風險因為遭到低估而失真。

發行體信用評等與債務發行信用評等是不同的信用風險評估,無法相互替代,但臺灣是唯一允許使用發行體信用評等來替代債務發行信用評等的司法管轄區。事實上,部分司法管轄區(如香港)即明確表明:就投資目的而言,債務發行信用評等與發行體信用評等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自2013年起,台灣金融主管機關便逐步放寬公司債與金融債發行的相關法規,其目的在於提升債券市場籌資效率、降低成本、同時鼓勵提高發行量,中華信評對此亦充分表示支持。然而,雖然法規放寬降低了發行體的債務發行成本,但原本預期在強制評等的規定取消後,債券發行量可能會因為發行成本降低而提高的情況卻並未發生。相反的,儘管過去幾年臺灣經濟漸有復甦,但實際上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的新債發行量在法規鬆綁激勵下的成長情況卻相當緩慢。

標普全球評級認為台灣近期以來的法規鬆綁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發行體信用評等與債務發行信用評等所衡量的是不同面向的信用風險,不能互相替代。發行體信用評等反映的是評等機構對一家公司對其所有財務義務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的看法;債務發行信用評等則是評等機構對於特定受評債務的綜合違約風險,以及債權人在發行體破產時相對求償順位的評估結果。因此,投資人在做投資決策時需要參考的應該是債務發行信用評等。我們認為,一檔未受評債券應該以可反映其真實狀態與風險的面貌掛牌,進而由投資人自行決定是否購買該檔債券。

中華信評認為,以發行體評等來取代債務發行評等(此即所謂的「替代評等」情況),不僅會導致投資人低估其投資部位的隱含風險(embedded risk),同時也開啟了一處漏洞,讓投資人可以降低其對次順債部位的資本計提,亦即低於該債務在受評情況下應當採用的資本計提水準。因為根據我們的經驗,次順位債券的債務發行信用評等通常至少會較其發行機構的長期發行體信用評等低2個級距。

我們認為唯有在具一致性的法規架構下,市場與投資人的運作才能更有效率且具效果;因此,臺灣有違全球既定慣例的法規制度發展方向,有可能會扼殺內向投資(inward investment)的市場吸引力,並導致風險失真。我們期許台灣能建立一個能夠真實反映投資風險及有效率的投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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