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博雅專欄:提升企業競爭力從法規遵循開始

苗博雅/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

一例一休上路讓許多人「不舒服」。賴神一上台,想讓大家鬆一下,結果直接把整部《勞基法》都鬆掉了。有心想為民解決問題很好,但如果開錯藥方,勢必加速台灣沉淪。

台灣社會長期「人治」掛帥,且經濟發展模式以中小企業為主,絕大多數企業主都會忽略「遵循法規」也是一種專業,法規遵循的成本(聘請法務、諮詢律師等)直接被節省掉,導致即使無違法的惡意,但「不知法而不守法」的問題層出不窮。小吃攤違反飲食清潔衛生法規、工廠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許多案件都是被抓包後才一臉無辜地說「一直都是這樣,我哪知道這樣違法」。

輕視法規遵循重要性的結果,就是企業一出國就吃癟。工商大老經常恐嚇「不鬆綁,就出走」。但實際有跟業者交流過的人就知道,出國打拼的台商到了國外,不論是中國、越南、歐洲、美國、日本,還是一直在抱怨「怎麼這個也要管、那個也要管;環保法規一大堆、勞動法也好嚴格」。

在台灣老是抱怨法規沒有彈性的老爺們,出國後開始學著投資法規遵循的必要成本,花錢聘律師法務提供法律意見,認識、了解當地法律。不過,即使是在台灣威風八面的大企業,到了國外卻還是常因不守法而吃到超級大罰單;或是被競爭對手告上法院,敗訴後割地賠款。兆豐紐約洗錢案、台塑越南污染案等,罰款金額都是億來億去。裝可愛說「哎呀人家不懂法律」國外根本沒人理你。也沒看到這些老爺們指責美國、越南投資環境不佳,揚言出走。

台灣政府對企業照顧有加,一旦企業感覺法規太嚴格,立刻著手研究修法;就算法律不修,罰則也不重。這樣的溺愛,讓法規遵循一直得不到企業主的重視,整體法制環境也不健全。環保法規如此、食安法規如此,如今勞動法規也是如此。「一例一休」的爭議核心,起因並非修法內容本身,而是來自於「實質緩衝30年」的《勞基法》終於開始加強執法,讓「不知有法,遑論守法」的企業主,一夕之間吃不消,最後就由一例一休承擔所有讓人不舒服的罪名。

《勞基法》自1984年立法,為了降低對中小企業的衝擊,政府一直沒有強力執法。勞檢人力永遠不足,違法抓不到,抓到也輕罰。雖然立法超過30年,卻沒有在民間落實。但執政黨為了推廣砍7天假及一例一休,反而給了《勞基法》立法30年來最大的宣傳聲量。很多人這才驚覺原來台灣還有《勞基法》。為一例一休護航者主張「重點在勞檢」、人民也強烈要求政府落實「加強勞檢」的承諾。而這一「檢」,檢出很多企業習以為常的慣行都是違法,企業主不滿,開始怪罪「都是一例一休的錯」,大呼「產業需要彈性」。

事實是如此嗎?其實企業要的彈性,政府早在1996年就修法增訂《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和第30-1條的4周變形工時,絕大多數真正有需求的特殊行業,都可用這兩者滿足加班、排班彈性需求。講白一點,懂得用法的業者,早就已經排出各種過勞班表。法律已有彈性,是業者不懂得運用,此時政府該做的,絕對不是「後門變正門」,而是輔導中小微型企業遵循現有法規,找到合法的經營模式。

法規遵循能力是企業出外闖蕩的必備技能。政府無底線的寵溺,企業出國就等著繳學費。一例一休照妖鏡照出的深層問題,是台灣的企業普遍欠缺法規遵循的意識與能力。如果政府只會膝反射地直接把法律修掉,其實是愛之適足以害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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