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未成熟法律先到位!盼台灣趕上無人車發展行政院草擬新創條例成為法規後盾

【本文經合作夥伴《科技報橘》授權轉載,並同意《智慧機器人網》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技術未成熟法律先到位!為趕上世界無人車發展,行政院草擬新創條例成為法規後盾》,作者:林厚勳,《智慧機器人網》編輯整理】

文、圖/科技報橘

根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行政院正著手研擬陸海空無人載具專法「無人載具創新實驗條例」,完整擎劃未來無人車世界法規後盾,期望參照國際作法,以實驗先行鼓勵創新,若有空前實驗結果,允許有條件放寬國內檢驗機制,避免相關制度影響創新發展。

其實,關於無人車、自駕車等相關法規的討論已經在世界各地討論已久,部分國家諸如美國等也都已經有部分地區開始施行相關法條協助業者進行測試,並且為未來的無人車實用化鋪路;而在台灣,也可以看到台北與高雄已經有無人車在特定區域試運行,現在,中央政府終於不再只是「出聲」,而是開始實際推動相關法案的研擬了

台北高雄測試,法規箝制無法上路

上面提到台北與高雄的無人車測試,礙於台灣現行法規並不允許無人車實際開上路,因此都只能在特定的私人封閉場域運行,台北於台大水源校區,高雄則是於哈瑪星封閉區域試施行。

其實,台灣比起周邊的一些國家,擁有更多有利發展無人車與自駕車技術的空間。根據 聯合新聞網的報導 ,台大機械系助理教授李綱曾經指出,台灣發展的利基在於複雜的交通環境,因為許多發展無人車的國家交通環境不如台灣複雜,包括日本或新加坡等,期待未來能就地取材,並推廣到其他國家。

換句話說,若是台灣能夠制定適當的法規,讓無人車與自駕車的發展環境成長起來,使台灣的相關無人駕駛技術成熟,這些技術紀人能在較為複雜的台灣地區使用,那自然也能方便的使用於其他相對來說沒有這麼複雜路況的國家地區,對於台灣的發展而言也是美事一樁。

我們的法規發展還缺什麼?

事實上,台灣也並非第一天有人喊要推動相關法規。立法委員許毓仁就 曾經提出 ,台灣有著無人車三大束縛:法規不承認、責任不明確、部會不同步,也曾擬定相關草案試圖解決四大問題(相關內容可參考 這邊),而如今台灣中央相關機構也開始主動提出相關條例解法,但這次行政院提出的相關法律,跟已經施行中的外國法律相較之下,又有什麼差異呢?

其實,無人車與自駕車在法規上,與一般車輛載具最大的差別,就是額外規範了責任的歸屬,測試時需要遵守的規定,保險理賠的依據,主管機關的責任劃分等等。

而在這部分,台灣的法規由於尚在研擬階段,就已有的資訊來說,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尚在研議,而針對責任的劃分,目前也只僅限於理賠中保險公司的法規適用,但相較之下, 德國的法規中就規定 ,如果自動駕駛發生車禍的話,汽車廠商必須負擔相對應的責任,而其他國家諸如美國,則是根據汽車當下的駕駛環境與車禍原因進行個別判定,病例定相關法規讓保險業者可依法進場協助理賠。

除此之外,台灣對於無人車與自駕車的測試相關規定也尚未明確,比較起來美國與歐洲部分國家都已經有了較為完整的測試申請流程與相關遵守法規,讓廠商能夠在依法的前提下施展手腳,而不用擔心受罰。

總歸而言,雖然在台北與高雄都已經有無人車開始間接測試的這個時間點下,中央政府才開始「研擬」(還不是正式制定)相關法案似乎略顯反應慢,但總歸是美事一樁,也期待未來台灣的政府與立法機構能夠真正動起來,完善相關法規,讓台灣可以發揮大家所長,真正向國際邁進。

【本文經合作夥伴《科技報橘》授權轉載,並同意《智慧機器人網》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技術未成熟法律先到位!為趕上世界無人車發展,行政院草擬新創條例成為法規後盾》,作者:林厚勳,《智慧機器人網》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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