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106司律一試刑法釋疑

※ 引述《GroveStreet (jerseyfan)》之銘言: : 102司法官一試第30題 : 甲因鄰居 A 所飼養小犬至深夜時經常狂吠不停,乃至 A 宅與 A 理論,二人發生口角,A : 並出手毆打甲。甲氣憤之餘,旋返宅持一把尖刀至 A 宅按門鈴叫囂嗆 A 出門解決。 : A 自對講機影像中發現甲持刀,遂閉門不出。甲為消心中憤氣,乃唆使其友乙伺機將 A殺 : 害。某日,A 下班步行返家時,乙持刀靠近,A 警覺情況有異,遂急速閃入人群中,致乙 : 未能得手。嗣經 A 報警法辦,查明上情。 :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教唆殺人未遂罪,併合論罪 : B甲成立預備殺人罪與教唆預備殺人罪,併合論罪;乙成立預備殺人罪 : C甲、乙均成立預備殺人罪 : D甲成立教唆預備殺人罪;乙成立預備殺人罪 : 答案B : 這是102年當年的考題 : 考選部公佈的答案B選項 : 已經明確使用了『教唆預備殺人罪』這個用詞 : 所以表示當年考選部認為『實務見解』對『教唆預備犯』是採肯定見解 : 這是採用了95年高院座談會的見解 : 再者,若採第28條修法理由的話 : 102年這題的答案應該選C,而不是選B : 表示考選部當年是『不採』修法理由的 : 若按照這個脈絡 : 106年題幹已表明採『實務見解』,所以此題無解 : 另外認真想問版友們一個問題 : 如果『高院座談會』不算『實務見解』的話 : 那請問『修法理由』算『實務見解』嗎? : p.s 106年這題我也選D,但我就是認為此題無解 前幾篇文章的推文里頭 有brook開頭板友說 這兩題不同 : 甲僱用乙殺 A,乙購得開山刀一把,前往 A 宅途中,被警逮捕。 : 依實務見解,甲、乙所為應如何論罪? : A甲論以教唆殺人未遂,乙論預備殺人 : B甲論以幫助預備殺人,乙論預備殺人 : C甲、乙共同預備殺人 : D甲無罪,乙論以預備殺人 姑且比比看有哪些不同處 1.102年的考題指明"唆使" 106年的考題"僱用"一語交待而過 (無法排除乙唆使甲花錢請其殺A的可能) (教唆不成立 無由成立教唆預備殺人罪) 2. 所犯形式預備罪的危險程度不同 102年的考題"著手"于預備殺人 106年的考題"預備備"于預備殺人 (本文為初搞 尚祈方家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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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OMing: 小篇按:預備備于預備殺人 仍是預備殺人 08/10 00:36


2F:→ EOMing: 106年考題的乙論以預備殺人 08/10 00:37

3F:推 GroveStreet: 著手就是著手,預備就是預備,請問何謂『著手於預備 08/10 00:56

4F:→ GroveStreet: 』?另問『預備備』此用語出自何處? 08/10 00:56

5F:→ isingit: 預備犯:為實現犯意於著手實行犯罪行為前所為之準備行為 08/10 01:00

6F:→ isingit: 包括積極創設使犯罪易於實現之條件ex買刀、勘查地形 08/10 01:00

7F:→ isingit: 及降低或排除有礙犯罪實現之障礙 08/10 01:01

8F:→ isingit: 我認真回,E大,不用謝! 08/10 01:03

9F:噓 brook515: 這麼有閒開一篇來反串,為什麼不把時間拿去唸書? 08/10 01:33

10F:→ brook515: 好吧我也是這麼有閒回文怎不去睡覺,我睡了科科 08/10 01:33

11F:噓 a9301040: 考試不是做研究,這樣要民國幾年考上啊 08/10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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