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橋大火/放任問題?空地管理缺法規

2017-08-08 00:29聯合報 記者李京昇鄭國樑/桃園報導

桃園國門陸橋大火,燒出橋下空間三不管的問題,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姚乃嘉教授強調,「橋下空間可以使用,但一定要有效利用、有效管理。」台北市建國南北路高架橋下規畫收費停車場,就是有效利用、管理的例子。

姚乃嘉表示,有些橋下空間不但沒利用也沒管理,如此一來,容易衍生占用或使用不當的問題,遊民非法占用就是明顯例子,遊民沒有家當,但是拿撿來的木板紙箱擋風遮雨或布置成睡覺空間,一煮東西就容易引起火警造成公共危險。

姚乃嘉認為,桃園市南崁國門陸橋火警一定要查明原因,進而訂定管理辦法,限定橋下的空間用途,「不是所有的公共用途和目的都可以被許可,而且一定要有人管理」。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表示,橋下空間權責單位是公路總局,但公路總局表示,國門陸橋下的空間產權屬高公局,但多年來一直是桃園市府各單位在使用。有可能是桃園市政府借用,若是借用,管理自然也歸市府。

各縣市為有效管理空地,幾乎都訂定「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引導空地空屋所有人綠美化環境或設置臨時停車場,讓治安死角,成為休憩活動場域。但桃園迄無相關法規,市府建管處長王振鴻表示,正研議自治條例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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